當“假離婚”成真離婚……
  一女子稱與丈夫假離婚,之後男子結新歡,她起訴索要財產;律師:女方需提供證據證明
  離婚協議書
  本報訊“兩年多前為了逃避債務,丈夫和我商定先假離婚,簽了離婚協議後把財產給了丈夫和孩子,然後我繼續在家裡住,可現在丈夫又帶了一名女子回來。我只好向法院起訴,要回自己的財產。”17日下午,符女士在海口向記者講述了她的遭遇。對此,律師表示,除非符女士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當初和丈夫的確是假離婚,否則即使打官司,想要回財產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。
  記者 蘇鐘文/圖
  19年前,她和他相戀並生兒育女
  昨日下午2時,在海口市白龍南路,今年40來歲的符女士向記者講述了她的遭遇。符女士說,她是海南本地人,一直和母親經營一個小廠子。大概19年前,她丈夫從外地來海南打工,後來因為跑業務和她熟悉後,兩人就在一起了。女兒今年已經18歲,兒子也16歲了。但是,兩人一直都沒有辦理結婚證,直到前幾年才領了結婚證。“一開始,丈夫什麼都沒有,全靠娘家的支持,後來又經過兩個人的一起努力,日子才漸漸好了起來。不但買了車,還蓋了一棟樓房。當時沒有考慮太多,房子的房產證上只寫了丈夫的名字。”符女士說,這其中很多錢都是她出的,況且這些財產都應該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。
  2年前,她和丈夫“假離婚”躲債
  但是在2012年,她自己遇到了一些事,欠了一些外債,隨後丈夫向她提出要假離婚來逃避債務。2012年9月,兩人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書,約定雙方離婚,其中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上有這麼一條:“夫妻共有其他店面財產、房產所有財產權、房產權歸小孩和男方所有。”並且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,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,由負債方自己負責。
  男子今年結新歡,她起訴索財產
  “和丈夫辦理了‘假離婚’之後,我仍然在家裡(兩人在一起後蓋的那棟樓房)居住。直到今年,他帶了一名女子回來,我們雙方發生了爭執。這是我怎麼也沒有想到的,於是我就把他告到了法院,要回我自己的房子和財產。”符女士說,她已經向當地法院起訴,法院近日已經開庭審理了此案,但沒有當庭宣判。
  律師:需提供證據證明“假離婚”
  針對此事,海南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告訴記者,從該起案件來看,符女士已經和男方簽訂了離婚協議書,而且領取了離婚證,那麼就已經是真離婚了。現在,除非符女士能提供證據,證明當時兩人的確是假離婚,否則即使打官司,想要回財產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。律師還提醒廣大市民,夫妻之間千萬不可拿假離婚來開玩笑,一旦領了離婚證,除非今後兩人再復婚,否則就是永遠的真離婚了。  (原標題:當“假離婚”成真離婚…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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